【818集会案】7人获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终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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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02-22 19:07

撰文: 無綫新聞

民阵2019年在维园举行流水式集会,黎智英、李柱铭等七人上诉,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。律政司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被驳回。

涉案的包括李柱铭、何秀兰、吴霭仪等几名前立法会议员。案件由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、霍兆刚及林文瀚审理。

案件涉及民阵2019年8月18日,在维园举行流水式集会。黎智英、李柱铭等七人分别被控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,全部被判罪名成立,判囚八至十八个月,当中三人获缓刑。

七人上诉,获上诉庭撤销组织的控罪,但维持参与非法集结罪成,七人获减刑三至六个月。

律政司代表指,上诉庭诠释过于狭窄,要求终审庭厘清「组织」的意思。律政司代表认为,各被告自发控制游行队伍,在队头带领游行,可以视为一种组织方式。但林文瀚法官认为,他们的角色与《公安条例》中「组织」的意思不同,认为控制及领导不等于组织,即场驳回上诉申请。

至于黎智英、李柱铭等七人同时向终审法院,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申请上诉许可,终审庭今日亦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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