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去年起调整公务员纪律机制,及早惩处违法违纪人员,但有立法会议员关注,部分个案在法庭判刑后,要三个月才处理好,公务员事务局指,会检视计划成效。
政府去年四月起,先在食环署、康文署、衞生署和消防处四个部门,对试用期或试任期内的公务员采取简易纪律行动,迅速处理性质轻微的不当行为,至今已处理21宗个案,为期一年的先导计划结束后会检视。
另外今个财政年度头三季,有38名公务员因干犯严重不当行为被免职。公务员事务局指,过往有八成半可在九个月内处理完,被法庭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个案,九成六都可在三个月内完成。
在立法会相关委员会,有议员关注为何法庭判刑后,仍需要三个月才完成处理,局长杨何蓓茵解释,要给予员工申述机会。
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称:「我们需取到法庭判词回来作详细研究,因法庭在判词中有很多个案情况看到,同事要负责到甚么地步,有否宽大处理原因等。之后我们考虑建议惩处后,我们让同事作其申述,同事申述后再作最后决定。」
有议员亦关注,不同职务的公务员纪律要求会否有不同。
民建联渔农界议员何俊贤表示:「最近很厉害有些学校内出现师生问题,他未必犯法,但可能影响形象,政府在此的做法会如何?」
杨何蓓茵指出:「对老师本身是会有不同要求、犯某些事项,可能在其他公务员身上,觉得严重程度不是那么严重,但如是老师犯,是会严重些。」
她又举例政府司机如果触犯不小心驾驶被判有罪,违纪严重程度亦较一般公务员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