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条立法】大律师公会认为政府立法具宪制责任 可收窄罪行涵盖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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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02-29 07:28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大律师公会认为,政府有宪制责任就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,建议罪行要有清晰定义,某些罪行涵盖的范围亦可收窄。

大律师公会公开向政府提交的意见书,有过百页。公会认为政府有宪制责任就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,强调要确保跟《基本法》、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保障的权利一致。建议罪行要有清晰定义,某些罪行涵盖的范围亦可收窄,举例就「叛国罪」,公会认为不应包括未构成武装叛乱的本地暴乱或骚乱。

公会又建议收窄煽动意图罪的范围,罪行核心元素应为意图推翻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,定义参考新加坡等地,限于煽动暴力、骚乱、怂恿他人违法意图,或明知可能产生暴力、破坏和平的后果。有别谘询文件,包含意图引起对政府、居民间的憎恨。

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:「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人权,在宪制理念是相辅相承、缺一不可,两者亦是‘一国两制’行稳致远的基石。」

至于窃取国家秘密,公会建议「国家秘密」应跟内地相关法例保持一致,引入「公众利益」作为抗辩理由,而就当中「非法管有国家秘密罪」,公会认为可提供指引,让被动、不知情管有相关资料的人有机会及时放弃管有,不用担心违法。

境外干预罪方面,公会建议要加入「知悉」元素,即要证明该人应该知道其行为是牵涉境外势力参与。

对于谘询文件建议延长被捕人羁留时间,公会认为只限于被合理怀疑正在或曾经参与境外势力威胁活动的人。

杜淦堃指出:「我们同意在某些案件,特别是性质较严重案件,的确可能有需要就现行安排作修改,最重要的地方,警方的权力同被捕人的权利,得到适当的平衡。」

被问到公会今次立场较03年时保守,杜淦堃强调是考虑到现时香港情况,作出最有建设性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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