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财政预算案建议,明年1月1日起,恢复征收百分之3的酒店房租税。
政府早在1966年立法,征收酒店房租税,目的是补助香港旅游协会、即香港旅游发展局前身的经费。酒店房租税最初税率是百分之2,其后因应社会情况而有所增减,税率逐渐增至1983年的百分之5。到1998年,为刺激当时陷于低迷的旅游业,政府将税率调低至百分之3。
2008年2月底,时任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他任内第一份财政预算案,建议免收酒店房租税,目的是促进旅游业发展,加强酒店业竞争力,同时可节省酒店和宾馆的行政成本,政府因此每年少收4.7亿元。
根据酒店房租税法例,少于10个房间的酒店、由非牟利社团经营住房,都获豁免征税。
政府指,明年恢复征收的酒店房租税,只占过夜旅客在港消费额不足百分之1,相信不会影响旅客来港意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