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条立法】林定国称以「公众利益」抗辩非取决于主观感觉 须设高门槛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03-06 20:12

撰文: 無綫新聞

立法会小组委员会继续开会,讨论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。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再解释考虑加入「公众利益」,作为抗辩理由,指「公众利益」并非取决于主观感觉,一定会写清楚条件。
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:「一定门槛要高,第二是要符合的条件,一定要写得很清楚。我们所谓‘公众利益’不是取决于,无论是传媒朋友,或其他朋友也好的主观感觉。媒体间亦有基本的专业操守,我都研究过,在2000年香港新闻媒体通过专业操守守则,其中是必须透过正当手段获取资料。其实法律上、传媒上,都有基本原则。如果任何传媒工作者或其他朋友是遵从基本守则的话,我相信绝大部分,或应所有情况下,都不会不觉意见到机密,又不觉意触犯了法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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