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例草案新引入境外干预罪,最高可判囚14年,建议控方需作两项进一步的证明。
草案指明,若任何人参与境外势力策划的活动,或受其控制、指使、资助或合作,并用不当手段,例如明知而对任何人作出关键失实陈述等,意图干预或影响国家、港府、立法会或法院执行职能、制订政策,影响选举等事务,又或者损害国家或特区政府跟其他地区关系等,即属犯罪。
不过草案亦列明,控方需作进一步的证明,被告事前曾就相关行为,与境外势力沟通,或理应知道其行为是会令境外势力达成目的或有得益。
【一文看清】23条草案建议罪行最高刑罚表 (附草案全文连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