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条立法】草案列明警方可延长被捕人羁留期 涉国安罪行囚犯不可获减刑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03-08 02:45

撰文: 無綫新聞

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中,列明警方可延长被捕人羁留期至最长14日,亦可限制谘询个别律师,包括被调查及被捕人士;而针对潜逃者亦有一系列限制措施。

现时警方最多可拘留疑犯48小时,草案列明若涉及国安罪行,有合理理由,如警方正就罪行调查或需保存相关证据,可向裁判官分两次申请延长羁留期限,至最多14日。

警方要列明基于甚么原因、已进行甚么查究,及下一步行动。草案又列明,被调查人士及被捕人羁留期间不得谘询个别律师,被捕后48小时内亦可禁止他谘询任何律师。

审讯方面,草案订明所有国安罪行都由指定法官审理,保释条件跟《港区国安法》一样。

又建议省免「初级侦讯」程序,即裁判官考虑控方是否有足够证据,将控罪交原讼庭审理,称不符国安案件,及时办理要求,又称多年前已非硬件规定。

而被告每8日可向法庭覆检保释申请,草案亦列明不适用于国安案件。政府强调,被告仍可直接向原讼庭申请。

惩治方面,政府同时修订《监狱规则》。所有涉及国安罪行的囚犯不可获得减刑,除非惩教署长信纳「不会不利于国安」,相关做法亦适用现正服刑者。

至于针对干犯国安罪行潜逃逾六个月的人,草案亦列出一系列限制措施,包括撤销其特区护照、暂时吊销其执业资格、董事资格等,又规定任何人不可向潜逃者提供或处理资金,租用对方物业、合夥、投资等,违者最高可判囚7年。

另外,为保障国安人员或举报人、证人及其家人等,任何人若将他们「起底」,或意图妨碍或阻吓他们执行职能或协助举证,作出具威吓、辱骂性言词及行为,令他们感到惊恐、困扰,最高可判囚7或10年。

【一文看清】23条草案建议罪行最高刑罚表 (附草案全文连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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