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中,叛国、叛乱或勾结境外势力,损坏、削弱公共基础设施,最高都可判囚终身;至于参与及管理被禁制的组织,罚则亦加重至最高10至14年。
《基本法》23条涵盖的五类罪行,叛国、叛乱是刑罚最重的其中两类,可判囚终身。
其中叛国罪定义,除了包括任何属中国公民的特区居民,在国内外加入与国家交战的外来武装、意图危害中国主权等而威胁或使用武力,都属犯罪。
条例又列明,任何中国公民若知道有人将干犯叛国罪,除非是公众已知,否则需在合理、切实可行下,尽快向警方披露,否则最高判囚14年。法律专业保密权就不受此限。
草案亦禁止非法操练,最高可判囚七年,涉境外势力就加至10年,但设六个月过渡期。
另外,若勾结外国势力、损坏、削弱国家或港府公共基础设施,亦可判囚终身,若未有勾结,就最高判囚20年。
相关设施包括政府办公场所、港铁、机场等公共交通工具,提供水、电力的公共设施,罪行亦涵盖网络、电脑或电子系统,任何人令这些设施遭滥用或无法发挥功能,即属犯罪。
现时政府可按照风险刊宪禁止部分组织运作,草案亦「加辣」,建议涵盖涉国安元素,跟香港有关联的境外组织。列明若任何人管理被禁的组织,可被判监14年及罚款100万元。若参与相关集会或给予援助,亦可判囚10年及罚款25万元;煽惑他人加入组织或予地方他们集会,亦同样违法。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:「就算完成了(立法),将来有任何需要,为了确保我们的法律能有足够力量维护国家安全,是需要不断检视,有需要亦要不断完善,所以这是持续永恒的工作。」
政府有信心草案完整管用。
【一文看清】23条草案建议罪行最高刑罚表 (附草案全文连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