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。就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资料的相关罪行,当局解释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「放流料」而引起社会不安。
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委员会,再召开四节会议逐条审议条文。草案列明指明人士,包括现任或曾经是公职人员,或政府承办商,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,无论是否属实,可判监禁五年,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,判刑可更高。
多名议员关注,如何才违法,以及会否与国家秘密混淆等。当局这样回应。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:「说得通俗些是‘放流料’,譬如我是属于保安部门的政府人员,我造一份假文件盖上机密(字眼),内里说有个外国国家,明日会派军队攻击香港,散播出去,很明显这份文件是假的,若人们信以为真,会引起社会动乱及不安,造成国家安全风险。」
新民党香港岛西议员叶刘淑仪说:「我放一些无伤大雅的假料,譬如预算案派三万元,结果令市民空欢喜,这样都不会犯法?」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认为:「不中此条文但有机会触犯其他,刚才提及过的公务员守则,或公务员守则引致的刑事罪行。」
亦有议员关注如何界定是否「看来」属机密事项,当局指难以订下具体考虑因素,必须整体检视发放资料的伤害性,及影响范围等。
另外条文订明任何人接近、查察,进入或出现于毗邻军事禁区等禁地,属间谍活动行为。
九龙中议员杨永杰指出:「如一个摄影发烧友没有意图,纯粹有人叫他、他收了钱,去拍摄了(军事禁地)照片交给他。」
邓炳强说:「纯粹拍照、在军事设施的门口走过,是没有意图,很多时行山的市民会误闯(军事禁区),亦无意图危害国家安全,亦不会违反此法例。但本身进入禁区,都会违反进入禁区的法例,这也要留意,但是否检控,有很多考虑因素。」
当局又指若明知而向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的组织,出售相关照片,则会受法例规管;又指禁地外会张贴清晰告示,相信一般公众不会进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