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条立法】人大释义 「中央」为国家主席等 有议员称对立法有帮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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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03-10 02:10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全国人大网列明就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有关「中央」的释义,称可明确为全国人大、国家主席等。有议员认为,明确「中央」释义,对立法有正面帮助。

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数处提到「中央」,立法会日前审议时,有议员关注草案中「中央」的释义。

全国人大网周六晚就此列出书面答覆,指需要结合有关法律条款及上下文理解和把握,指条例草案关于「中央」、「中央政权机关」释义,根据《宪法》和有关法律规定来理解,可明确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中央人民政府等,有立法会议员表示欢迎。

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吴杰庄称:「对称呼或立法,都有正面帮助,以后做生意或民间所有事都比较有确定性。」

对于草案中,煽动意图罪等多项罪行,罪成最高可判囚7年,叛国及叛乱更可判终身监禁,港大法律学院宪法学讲座教授陈弘毅认为,涉及国家安全罪行,刑期比较重可以理解。

港大法律学院宪法学讲座教授陈弘毅称:「偷窃最高刑期七年,入屋爆窃、抢劫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,法院有很大酌情权,个别案件即使最高刑期较重,案情犯罪不严重,法院可以轻判。」

陈弘毅又称,参考内地经验,新条例实施后,市民不需要过分担心会触犯法例。

陈弘毅指出:「叛国罪案件是非常、非常罕有,就算是关于国家秘密犯罪案例,在中国内地都是非常罕有,案件非常少,涉及的都是政府官员。比较需要留意,发表煽动言论可能构成犯罪,其他方面我觉得与市民日常生活没有直接关系。」

他说条例的羁留期限参考了英国国家安全法,在外国亦不算罕有,执法部门延长拘留及限制见律师,都要向法院申请批准,并受法院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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