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條立法】草案引入「境外干預」罪 當局稱視乎有否犯罪元素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03-10 02:10

撰文: 無綫新聞

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,就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资料的相关罪行,当局解释主要针对公职人员「放流料」而引起社会不安。

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委员会第三日会议,审议到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资料的相关条文,多名议员关注会否与国家秘密混淆等。当局指难以订下具体考虑因素,必须整体检视发放资料的伤害性及影响范围等。
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:「说得通俗些是‘放流料’,譬如我是属于保安部门的政府人员,我造一份假文件盖上机密(字眼),内里说有个外国国家,明日会派军队攻击香港,散播出去。很明显这份文件是假的,若人们信以为真,会引起社会动乱及不安,造成国家安全风险。」

新民党香港岛西议员叶刘淑仪称:「我放一些无伤大雅的假料,譬如预算案派三万元,结果令市民空欢喜,这样都不会犯法?」
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:「不中此条文但有机会触犯其他,刚才提及过的公务员守则,或公务员守则引致的刑事罪行。」

另外条文订明任何人接近、查察、进入或出现于毗邻军事禁区等禁地,属间谍活动行为。

九龙中议员杨永杰表示:「如一个摄影发烧友没有意图,纯粹有人叫他、他收了钱,去拍摄了(军事禁地)照片交给他。」

邓炳强说:「纯粹拍照、在军事设施的门口走过,是没有意图,很多时行山的市民会误闯(军事禁区),亦无意图危害国家安全,亦不会违反此法例。但本身进入禁区,都会违反进入禁区的法例,这也要留意,但是否检控有很多考虑因素。」

当局又指若明知而向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的组织,出售相关照片,则会受法例规管,又指禁地外会张贴清晰告示,相信一般公众不会进入。

草案亦引入「境外干预」罪,不少议员关注会否影响与海外组织的交流。

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管浩鸣称:「非政府组织研究的题目可能会相对较敏感,例如是人权和自由等。」

邓炳强表示:「提及其他社会议题,正常是不会用到不当手段,亦不会意图带来干预效果,没有此两个元素是不会犯法。」

他又指与境外智库等合作,有机会被视为配合境外势力,但仍要视乎是否存在犯罪元素。

委员会周一继续加开四节会议,原定的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需要改期「让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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