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事通识:阻止埋葬尸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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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03-12 02:25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屯门美恒楼住宅单位发现两具男婴尸体案,一男一女被控前年及去年两度阻止埋葬尸体。

在普通法下有一项关于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的可公诉罪行,可根据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作出惩处,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。

以往曾发生多宗阻止合法埋葬尸体案,不少涉及初生婴儿。2015年3月,一名菲佣在深井雇主家中诞下男婴,但出生不久夭折,菲佣惊恐下将婴尸弃置在深井一个商场的女厕。她其后承认一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,判监禁一年。

法官判案时指,有关控罪无量刑指引,刑罚要视乎个案实际情况;又指有关罪行阻碍死因调查,并侮辱人类尊严,称任何人死后遗体都应得到合适处理,不应当作垃圾弃置,所以除惩罚外,刑期亦要有阻吓性。

另外,根据《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》,存放住所内的人类尸体,除非放置于经紧密加封的棺木内,否则不得超过48小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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