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,有关针对潜逃者的禁制措施,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,听取意见后将会修订,删去拘捕令发出六个月后才实施的条款。
针对潜逃者的禁制措施,仅适用于潜逃至少六个月的人。在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的委员会上,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一开会就指会作出修订。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:「我们知道很多委员对条件表示关注,我们昨日已指积极考虑将86的2c条删除。」
多名议员又关注,吊销潜逃者专业执业资格规定的执行难度。
经民联工程界议员卢伟国说:「工程师学会的会员资格,不论颁授或任何注销、取消的行动,是根据学会本身的章则处理,政府从来不会介入。」
邓炳强表示:「专业资格也好、执业资格也好,最重要是根据条例下,令到你有这资格,你就会被注销。每个专业团体因应这是否有守则作修改,相信要配合。」
经民联商界(一)议员林健锋指:「有人经常‘讲大话当食生菜’、大话连篇,前专业人士(潜逃者),我们不能阻止他印卡片指有这些专业资格。」
邓炳强称:「当然有些国家的条例,因应香港有这专业资格才给你,理论上应取消,有些外部势力厚颜无耻,没有了这些资格,基于政治原因继续给予,自己国家公信力会备受挑战。」
多名议员又批评,不应仅「暂时」罢免潜逃者相关注册或资格,律政司这样回应。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:「不是要永远惩罚这个人,这人是嫌疑人,我们想他回港接受公平审讯,一定要先有这假设,我们不能假设这是被定罪的人,这是重要的事情。」
对于撤销潜逃者的特区护照,多名议员亦表示支持及赞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