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,约180条条文,已审议约110条。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,将修订条例,删去拘捕令发出六个月后才向潜逃者实施禁制的条款。
针对违反国安的潜逃者,草案列明多项禁制措施,包括撤销特区护照、暂时罢免其董事资格,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等,但仅适用于潜逃至少六个月的人。
在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的委员会上,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一开会就指会作出修订。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:「我们知道很多委员对条件表示关注。我们昨日已指积极考虑将86的2c条删除。」
多名议员关注如何执行暂时吊销执业资格。
经民联工程界议员卢伟国表示:「工程师学会的会员资格,不论颁授或任何注销、取消的行动,是根据学会本身的章则处理。政府从来不会介入。」
邓炳强称:「专业资格也好、执业资格也好,最重要是根据条例下,令到你有这资格,你就会被注销。每个专业团体因应这,是否有守则作修改,相信要配合。」
经民联商界(一)议员林健锋指出:「有人经常‘讲大话当食生菜’,大话连篇,前专业人士(潜逃者),我们不能阻止他,印卡片指有这些专业资格。」
邓炳强说:「有些外部势力厚颜无耻,没有了这些资格,基于政治原因继续给予,自己国家公信力会备受挑战。」
多名议员又批评不应仅「暂时」罢免潜逃者注册或资格,律政司这样回应。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:「这人是嫌疑人,我们想他回港接受公平审讯。我们不能假设这是被定罪的人。」
当局强调,潜逃者的特区护照被撤销是永久性,会考虑列明不容许他们重新申请。
另外,多名议员指西方国家的国安法较「先进」,建议政府订立附属法例,令日后更易修改,应对挑战,政府称值得积极探讨。
另外,法案委员会周三加开三节,共六小时会议,是连续第六日举行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