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条立法】骚扰处理国安案人员合理情况下有免责辩护 有议员称过于宽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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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03-12 19:41

撰文: 無綫新聞

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。有议员关注,骚扰处理国安案件人员,如属合理情况可有免责辩护,是过于宽松。

经民联工程界议员卢伟国称:「已经是一种非法骚扰了,但举证是相对上困难;反而免责辩护文字上,起码文字上,令人觉得宽松。是否出现了一种,我刚刚所说的‘对敌慈悲对友刁’情况?」
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:「要讲时间、日期、地点。我们不是慈不慈悲,我们是公道的。举例有人讲脏话骂我同事,同事很怕,原来该人与家人聊天都是这样,以他自己个人背景来说,我跟我女儿说话都是这样,说我跟参与审讯的人说那样话是不对?放到时、地、人就很合理,他不是特意针对他。我想举例说合理性,为何一定要有免责辩护条例存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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