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。草案列明对处理涉及国安的案件或工作的人,作出非法骚扰行为的罪行,有议员关注入罪门槛太狭窄。
建筑、测量、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表示:「为何不简单些讲,总之你执行就行,无论之前、正在做,抑或将会做,我不理解为何要特别写成这样?保护有关人士,必要亦都应该,及一定要做。为何定门槛给我感觉这麽高,去入罪会否很困难? 」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:「并非收窄,反而扩阔。如果我准备检控人,你来恐吓我便包含;现在正在检控,法庭进行中亦包含;结束了,因为我曾经做过这件事,你今天恐吓我,以后不要再来了,都包含,所以是全覆盖。反而这个写法表达意思,只要执行处理国家安全工作,无论指明公职人员未做、正在做、做完,如果这个原因,你做出任何恐吓行为,都会受制于条款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