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《港区国安法》案。从犯证人、「12港人」案的李宇轩开始作供,指2019年中曾在全球10多份报章杂志登广告,争取关注当时香港示威,广告费由跟黎智英相关公司「垫支」。
第44日审讯,传召第四名从犯证人、「12港人」案被告之一,「重光团队」成员李宇轩。被控串谋勾结境外势力的李宇轩称,2019年6月透过Telegram认识另一名串谋者陈梓华,当时对方自称「T」。他们在群组内跟其他人讨论,趁当时二十国集团(G20)峰会举行前夕,将同期香港示威的画面刊登到国际报章,吸引全球关注。
李宇轩称当时在网上众筹广告费,最终筹到700多万元,扣除平台服务费,余下约600多万。但由于转帐需时,未能立即动用,所以改用自己约300万元积蓄,但都不够垫支,于是在Telegram群组透露此事。
陈梓华之后单独询问李宇轩,金钱上有无需要帮忙,甚至称「搵佢嗰边嘅人帮手」,又称问过「Uncle」或其他人,可动用到五百万元「垫支」,但无透露「Uncle」身份。
综合李宇轩作供,及控方引述警方在李宇轩住所检取有关登报计划的文件及单据,显示李宇轩他们向13个国家、共17间传媒机构,包括多份英国主要报章、美国《纽约时报》》、日本《朝日新闻》等,以及在社交平台Facebook及Google支付广告费,最终余下约15万元。
部分单据显示非由李宇轩付钱,包括《卫报》收据列明,是一间加拿大公司代缴约18万港元,意大利《晚邮报》的广告费,就由香港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代缴。翻查资料,这两间公司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都有份控制。
法官关注李宇轩、陈梓华及群组其他人的角色,李宇轩称,他跟陈梓华有份构思登报计划,自己负责处理众筹,陈梓华负责找人垫支、登广告等。
李宇轩在刊登广告后,曾问陈梓华如何还钱。陈梓华称要先等安排,又称他「上面嘅人」不太满意「拖住啲数」,但又无立即提供户口号码转帐。两人之后在金钟力宝中心一间食肆见面,陈梓华要求李宇轩,在两名证人见证下签署本票,内容是李宇轩就广告费用欠他126万元,并转交一间律师楼处理。同月又要求李宇轩向一间台湾公司归还156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