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昨晚向立法会呈交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多项修订,包括危害国安破坏活动扩大至港交所、货柜码头等设施。立法会草案委员会早上审议,有议员关注破坏活动定义应否更阔。
自由党饮食界议员张宇人说:「修订将货柜码头及金融服务(纳入)。我想问,亦有提及若有人发动金融战争,例如冲击联系汇率、结算系统,是否不包括在内?」
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:「我们现时是厘清在说的危害国家的破坏活动,一定要涉及现时的定义,才可以放入去。我们的概念不是将罪行扩阔,我们只是将适用范围厘清得清楚些、涵盖多些设施。」
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简慧敏称:「这有否需要加一个特首以宪报方式刊登的命令方式,增加公共基础设施的范围?与时并进些。」
廖李可期指出:「这个清单,刚才已解释,这是非穷尽清单,在这突出包含哪些类别的项目,已经讨论,形容亦已相当阔,觉得不需再提述权力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再加下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