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完成逐条审议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修正案,并获委员会所有议员支持。
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,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有50页,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加开两节会议处理。有议员质疑,将危害国安破坏活动扩大至涵盖港交所、货柜码头等设施,是否不够阔。
自由党饮食界议员张宇人表示:「有提及若有人发动金融战争,例如冲击联系汇率、结算系统,是否不包括在内?」
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:「我们的概念不是将罪行扩阔,我们只是将适用范围厘清得清楚些,涵盖多些设施。」
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简慧敏指出:「这有否需要加一个特首以宪报刊登的命令方式,增加公共基础设施的范围,与时并进些?」
廖李可期回应:「这是非穷尽清单,形容亦已相当阔,觉得不需再提述权力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再加下去。」
修订后,保安局局长可对危害国安的组织施加限制。政府修正条文加入,将条文扩阔至「影子组织」。
新民党香港岛西议员叶刘淑仪称:「商界当然有影子组织,如着名的烧鹅店,很多人扮它,影子烧鹅店。你明明禁影子组织,我便另办一个,在网上平台影响力更大。」
署理律政专员萧敏镟表示:「不论有否实在地址、处所,总之在网上是组织,以平台作中间、宣传地方,只要是组织便适用。」
廖李可期说:「若不能视为影子组织,要如专员所说,要请保安局局长做多次禁制步骤,才可放入罚则。」
修正案又加入新条文,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维护国安订立附属法例。
法案委员会完成工作后,可向内务委员会报告,最快下周三立法会大会可恢复二读。立法会主席亦可决定临时加开大会处理,之后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,表决后三读通过法案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