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《明报》一篇报道,对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的条文有误解及不实报道,影响市民对条例的观感。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:「今日看到《明报》A3版有误导性报道,在此予以强烈谴责。标题指‘《23条》修正案赋权特首、行会施国安指令,涵加强管理传媒等四条罪类可送内地’。一个合乎常理的人看完这报道,是会误会23条立法中,会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,有罪行可送交内地处理。这标题我认为是恶毒的,令人觉得这条例草案针对传媒,及将犯罪的人送去内地,这是假的、错的。这报道或影响香港市民引起对23条立法的误解,甚至不必要关注。我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,必须在此向全港市民再次强烈谴责《明报》,这报道再次严重打击《明报》公信力。」
《明报》在网站发更正及澄清,指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,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