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《明报》一篇报道标题,错误解读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条文,他形容标题恶毒,并打击公信力。《明报》早上已在网上版作更正并致歉。
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的报道标题,刊登于《明报》A3版。大标题为「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」,副题为「涵加强管理传媒等 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」,内文提及政府就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提交的修正案中,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,以附属法例实施新国安指令。
指令可更有效实施国安公署在《港区国安法》的职责,包括加强外国和境外国际组织,及新闻机构管理服务,及特定四条罪类下,把被告移送内地处理。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:「一个合乎常理的人,看完这报道是误会23条立法中,会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,有罪行可送交内地处理。这标题我认为是恶毒的,这是假的、错的,这报道或影响香港市民引起对23条立法的误解,甚至不必要关注。」
《明报》早上已在网站发更正及澄清,指有关标题并不准确、惹人误会,深表歉意。但邓炳强指,报道已造成伤害。
邓炳强表示:「必须在此向全港市民再次强烈谴责《明报》,这报道再次严重打击《明报》公信力。我想说伤害已造成,我希望《明报》重回正轨,正确及准确地报道23条或其他相关报道,这是传媒的基本守则。」
他重申《基本法》、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等,同样适用在法例中。委员会亦已定出适当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,强调无辜者不会误堕法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