邹幸彤等三人拒向国安处交出资料被裁定罪成 不服上诉被驳回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03-14 01:50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已解散的支联会,2021年拒应警方国安处要求交出资料。时任副主席邹幸彤及两名常委,不服被裁定「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」罪成,提出上诉被驳回。

被告邹幸彤、邓岳君及徐汉光认为,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控方,毋须证明支联会为「外国代理人」,而且控方并未能证明支联会为「外国代理人」,质疑警方通知书欠缺合法基础,认为毋须遵从规定提交资料。

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驳回三人定罪及判刑上诉维持原判,三人须即时服刑。

国安处早前指控称,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「外国代理人」,于是引用《港区国安法》第43条提出要求,最终支联会未有提交资料,邹幸彤、邓岳君及徐汉光不认罪,经审讯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囚4.5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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