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驳回一名市民就推行电话卡实名制司法覆核的申请许可。
一名市民上月入禀申请司法覆核,指电话卡实名制有碍市民举报罪案,侵犯市民匿名权利。
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颁下判词,指申请人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议公法理据;而申请人也同意,即使实名制未必能预防罪案,但也至少能协助侦查,略起阻吓作用,亦非不合逻辑。
判词又指,实名制下无法匿名举报,或会使人却步,不敢报案或求助,但这个弊端须与实名制下益处相平衡,是行政立法机关的职责,法庭无合理基础去干预,修订条例亦不构成合理可议司法覆核基础。而申请人在条例生效近一年后,才提出司法覆核,存在延误,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