劏房租管生效两年多,租约进入续租期,原本的租客续租有加租限制。地产代理监管局称,地产代理这方面的参与程度大,提醒他们都要跟足条例要求,否则会有惩处。
劏房租管下,租户可享有最多四年的租期,首两年租期后,有优先续租权,加租上限一成,业主要跟足水电费单收费。
地产代理监管局主席萧泽宇在本台节目《讲清讲楚》强调,地产代理这方面的参与程度多,提醒他们都要跟足要求,屡犯轻则罚款、重则「钉牌」。
地产代理监管局主席萧泽宇称:「一些旧楼,长者移民后,把旧楼交给地产代理,这是有实际情况存在,帮我处理吧,他会安排装修。可能代业主签名也不定,另一种是类似‘包租公’,我做承包、再分租给你,作为‘包租公’的二房东,你也是个业主,在租约里,责任也很重。」
他称截至去年底收到13宗投诉,当中4宗正调查、9宗投诉人无提供足够资料,相信数字未反映实况,会继续巡查。
另外,上月底楼市「撤辣」,他称有不少地产代理来电称想「复牌」,表现较以往积极,但数字未见急升,暂时维持近四万人,
他相信随交投急升,过去数年每年平均数百宗的投诉可能增加,相信主要涉及违规广告、提供误导性资料,如弄错实用面积、高层低层等。
萧泽宇表示:「(代理)千万不要告诉买家银行做到多少成按揭,即使现时金管局放宽了,有些特别物业,如村屋,部分银行不做按揭,要知道有凶宅没有完全的定义,在该处过世、在该处跳下去过世,事实发生了,究竟是否属凶宅呢?最妥当是(买家)先问银行。」
至于购买境外物业,尤其楼花,当局已要求持牌的本港代理要先提供当地律师意见,列明业权、会否有收楼限期等资料,今年七月生效。若这些意见有误导,萧泽宇称由于代理已尽了责,买家可追讨律师,亦提醒部分地方未必跟香港一样,对楼花买家有足够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