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有181条条文,涵盖五大罪类,最高可判囚终身监禁,部分外界关注的罪行设免责辩护,但被告人或要自行提供证据证明。
五大罪类中,控罪元素都要涉及有意图,大部分是指危害国家安全,若勾结外国势力,一般会「罪加一等」。刑罚最重的包括叛国、叛乱以及勾结境外势力,损坏、削弱国家或港府的公共基础设施,全部最高可判囚终身监禁。
要留意的是,叛国、判乱罪涵盖意图危害中国主权、统一等,而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元素。若果有任何中国公民,知悉有人将要、正在或已经叛国,除非大众已知,否则就要向警方举报。违者可判囚14年。
外界较关注或担心误堕法网的罪行,草案都引入一定的免责辩护。其中煽动意图罪,涉及意图引起对中央、政府,甚至居民间憎恨的行为等,最高判囚十年。草案订明若其意图是提出改善意见,就不属于犯罪。
至于国家秘密罪,涉及有合理理由相信,或明知是经济、科技、社会发展秘密,而非法获取、管有以及披露,最高可判囚三至十年。
草案引入可披露的「例外」,目的是要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情况,严重威胁公共秩序、安全及健康的事,但同时要考虑紧急性,当事人有无及是否采取替代可行方案等。被告若能证明自己不知是国家秘密,又或者已将秘密交予警方等,都可免责。
而不少组织关注新引入的「境外干预罪」无免责辩护,但政府强调要符合三个元素,才属犯罪。包括要配合境外势力,如参与他们策划的活动,并用不当手段,例如明知而对任何人作关键失实陈述等,意图干预或影响施政,最高可判囚14年。
草案亦订明,所有危害国安罪行,被捕人的羁押期可延长最多14天,可限制见某个律师,甚至指定时间内,禁止见所有律师,由法庭把关。
政府在修正案阶段加入条文,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,订立相关附属法例,以应对新挑战。有意见质疑等同容许任意立法,当局批评是恶意炒作。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:「(附属法例)内容不得超出主体法例,所规管事宜的范围。同时附属法例亦会交由立法会,按照‘先订立、后审议’的程序审议,立法会可通过决议 、修订、甚至废除有关附属法例 。」
他强调赋权是普通法下的恒久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