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2港人案」其中两名被告就刑期上诉得直,获当庭释放。
上诉人郑子豪和廖子文,2020年连同另外十人潜逃,企图偷渡到台湾,在内地水域被截获,在内地服刑后移交香港,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,同年判囚10个月。
两人原先涉及2019年汽油弹案,警方在湾仔搜出大批汽油弹原材料,两人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,2022年分别判囚27及28个月,同妨碍司法公正罪,部分刑期同期执行,总刑期合共31个月。不过两人在判刑前一日,妨碍司法的10个月刑期已经服完。
当时原审法官游德康指,如果知道这个情况,便会扣减汽油弹案刑期至21个月,建议两人上诉,修补判刑缺陷。
上诉方认为游德康的原意,是判处两案合共监禁31个月,如狱中行为良好,可获减刑三分一,两人应可于2022年9月获释。
但惩教署指,由于两人已服毕10个月刑期,无法执行「同期执行」的命令,故两人在汽油弹案的刑期即使获三分一扣减,要到2023年4月才可获释,即两人要囚禁多半年,二人不服提出上诉。律政司指,原有刑期没有额外造成极度不公,毋须改判。
上诉庭最后裁定两人上诉得直,撤销原有刑期,改判后获即时释放,稍后书面颁布理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