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人湾仔暴动案 不认罪四人罪成判囚四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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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03-20 00:27

撰文: 無綫新聞

2019年10月1日,涉及十人的湾仔暴动案,当中不认罪的四人被裁定暴动罪成,判监四年。

四人中部分被告事发时18岁及19岁,有被告求情称,本身患过度活跃症,易受他人影响。

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判刑指,案发当日高峰有过千人聚集,暴动规模大,示威者投掷汽油弹,暴力程度高,无伤者但有财物损失。各被告并非带领角色,但参与有助壮大声势,鼓励其他人士作暴力行为。

考虑被告无干犯其他罪行,被捕至今逾四年,已受重大教训,决定判监禁四年。同案六名早前已认罪被告,就判囚32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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