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讲清讲楚】政府称国安通缉者非必列潜逃 放弃特区护照未必可避23条刑责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03-23 20:15

撰文: 無綫新聞

政府称不是所有涉及国安的通缉者都会被列为潜逃者,要视乎多个因素;又称并非放弃中国籍,就可避过23条的域外刑责。

23条立法列明,政府可对潜逃者施加注销特区护照等限制,政府亦表明这个是首要执法目标。现时当局已通缉十多名涉及国安案的人士,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按照程序,若要列明他们是潜逃者仍需先刊宪,再就实施甚么限制措施刊宪。
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∶「不代表所有通缉人士,一定是称为法定潜逃者。通缉之后严重性到哪里,通缉他后有无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、从事有多少,以及我们能够实施的手段影响他多少,这些就要作出评估。」

条例亦设域外法权,若中国公民、特区居民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安活动亦可被检控。若有人事前放弃中国籍、不再持有特区护照,是否就能避过刑责?当局强调放弃国籍会影响其权利及义务,是严肃的事。
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∶「有机制可以放弃中国籍,不过亦有条件要满足。因为没了中国籍,你是甚么人?」

记者指出∶「简单说即是要有其他国籍?」

林定国回应∶「其中一个可能性。但我们的说法是,第一不需要思考这件事,除非你想叛国做其他事,否则我想不到,为何有这么极端的想法?」

邓炳强说∶「你拿不拿护照没有分别,你切合了条件、你是香港居民,就算你不拿护照,我的身份证过期不续,你还是香港居民。」

至于条例订明,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附属法例应对新国安风险,违者最高可判囚七年,引起外界质疑当局会否藉此不断扩权。当局重申附属法例不会超出主体法例的范围,立法会亦会审议。若市民届时认为有越权,原则上亦可司法覆核,由法庭把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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