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女子在网上叫人到太古城斩人,经审讯后,煽惑伤人罪成,判囚3个月。
被告49岁施小玲,被控去年六月在香港讨论区发帖文,宣称以200元作为报酬,叫人去太古城美心集团斩人。
报称是文员的施小玲否认控罪,辩称当天因为工作及读书压力,心情不佳,父母在她上网时催促她吃饭,暴躁下发布涉案帖文,称只是开玩笑,没有人会照做,亦没打算真的付钱。
东区法院裁判官何慧娴指,帖文明显写上煽惑他人指定日子、地点斩人,裁定罪名成立。而两份精神科报告显示被告没精神问题,但性格有问题,自我中心、不负责任,犯案后亦无悔意、行为自私。
辩方指,被告还柙两周已深切反省,承诺不会再犯,望能轻判,但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,要判处具阻吓的刑罚,而精神科报告不建议住院,被告愿意向心理科医生求诊,考虑到属初犯和家庭背景等,判囚3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