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闻掏宝】难为色情定分界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04-11 05:20

撰文: 無綫新聞

本港色情物品的发布,受淫亵物品管制条例规限。「淫亵」及「不雅」的定义向来有不少争议,《新闻掏宝》重温二十多年前的专辑,看看是否「难为色情定分界」?

最近有政党团体批评,报章列为一级的读物,深入香港的家庭,但部分报章就贩卖色情,内容达到二级,甚至三级。

民主党妇女组召集人蒋月兰称:「报章的色情资讯相当泛滥,里面的内容例如展示女性身体,还有一些色情小说、还有介绍欢乐的场所,色情的意识,完全扭曲女性的形象。现在法例界定色情的定义非常抽象,涉及暴力或令人反感,甚么是反感呢?大家都没有一个准则。」

影视处助理处长李忠善说:「当你说到一个标准,不可能用一把尺量度,多了一分就是不雅,过了一寸就是淫亵,不可以用很科学化的方式评审。但我们就要靠这个审裁处和现时的机制,有市民参与这个工作,确保审裁处的标准可以反映社会的标准。」

每天影视处的报刊注册组职员,都会阅览四十多份报章和杂志,研究有没有触犯法例。发放淫亵的物品,根据条例,最高刑罚是罚款一百万,以及监禁三年。至于近期报章色情副刊的问题,影视处说他们会加强监察的工作。

李太和两名子女,每天都会去报摊买报纸,李太的两个子女分别是九岁和十一岁,李太说买报纸杂志经常很尴尬。

李太表示:「因为有时那些图片,令我不知道如何解释,为何人家可以这样做。有血腥的,或者一些很过分,一丝不挂甚至赤身露体,你叫我怎样解释人家这做法,但我觉得这些夸张的图画或动作,令小孩看了会做恶梦或有不良意识。我认为应该封杀,如果是我自己会撕烂它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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