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2港人案」其中一名被告邓棨然,承认策划制造汽油弹和潜逃,两罪分期执行,判监46个月。
「12港人」2020年8月乘快艇企图经海路由香港潜逃台湾,在内地水域被拘捕和审讯。其中负责驾驶快艇的邓棨然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、判囚三年,是各被告中最重。
邓棨然去年8月刑满移交香港警方,他原本涉及湾仔金乐大厦搜出半制成汽油弹和材料等,计划在当年10月1日示威使用。之后接受航海训练并驾驶快艇,载另外11人企图潜逃到台湾。他承认妨碍司法公正,以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两项控罪。
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,汽油弹案中邓棨然为领导角色,有计划地部署及精确分工,又相信没制造更多汽油弹,只因警方收到情报及时阻止;而制造汽油弹唯一推论是为引起混乱、对抗警方。
至于潜逃计划,法官形容邓棨然亦主导整个过程,包括买船及安排潜逃路线,而在没有航行经验下贸然出海,为自己生命以至公海其他航行船只带来危险。
被告在内地入狱3年是自作自受、并没理由因此减刑,但不能排除被告在炽热社会气氛下作错误决定。两项罪名分别判囚34个月及12个月,分期执行、共判监46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