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2港人案」其中一名被告邓棨然,承认策划制造汽油弹和潜逃,两罪分期执行,判监46个月。
「12港人」2020年8月乘坐快艇,企图潜逃到台湾,在内地水域被拘捕和审讯。负责驾驶快艇的邓棨然,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、判囚三年,是各被告中最重。
邓棨然去年8月刑满,移交香港警方。他原本涉及湾仔金乐大厦搜出半制成汽油弹和材料等,计划在当年10月1日示威使用,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,以及妨碍司法公正两项控罪。
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,汽油弹案中,邓棨然为领导角色,有计划地部署及精确分工;至于潜逃计划,法官形容邓棨然亦主导整个过程,包括买船及安排路线,而在没有航行经验下贸然出海,为自己生命以至其他船只带来危险。
被告在内地入狱3年,是自作自受,并没理由因此减刑,但不能排除被告在炽热社会气氛下作错误决定,两项罪名分别判囚34个月及12个月,分期执行、共判监46个月。
「12港人案」另外11人,李宇轩面临国安控罪,转为从犯证人;其余十名被告都被控妨碍司法公正,当中乔映瑜判刑最重,连同制造、管有爆炸品,三项控罪共判囚61个月,正排期就刑期上诉。
至于汽油弹案的控罪,同案其余四人,已判监27至38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