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宗按《反恐条例》起诉的案件开审,七名男女被控在民阵游行期间,引爆炸弹杀死警察。控方披露,检获的炸弹威力可炸穿30道墙,造成无差别伤害。
七名被告涉及2019年12月8日民阵在港岛游行时,同其他人策划在轩尼诗道破坏中资商店,引警察到场,再引爆两个炸弹,杀死警察抢夺警枪。
控方开案陈词展示检获的两个一大一小炸弹照片,分别有八公斤和两公斤炸药。以法庭墙壁厚度为例,大的一个炸弹内藏150根铁钉,可炸穿30道墙,令方圆400米内的人死亡或受伤,小炸弹爆炸威力为半径100米。控方又指,炸弹连接手提电话,电话一响就会引爆。
警方在其中一个被告寓所搜出一部手机,曾致电连接炸弹的手机,形容情况「一切就绪」。
控方强调,当天游行无被反对,其他人都不知有炸弹,一旦爆炸、游行人士会受伤,附近大厦单位内居民亦受影响。
控方又指,被告在通讯群组对话,提及串谋目的是令警察受袭,从而做到「全民执枪」,将警察配枪据为己有。
被告通讯群组对话记录亦显示,部分被告2019年9月到台湾接受军训,提及枪械、十字弓及刀具,个别人曾称有金主安排,部分人亦曾到西贡试枪。
控方提醒陪审团,今次案件涉及2019年社会运动,姑勿论政治观念如何,陪审团都应以证据决定,强调炸弹所造成的伤害是无差别,亦无分政治立场,要思考是多些警察受伤,还是多些游行人士受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