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阶段「走塑」正实施,近日有意见质疑,环保署就超市范围进食包装寿司等,是否视作外卖,可照用胶杯、胶食物盒等,说法跟之前有变,当局作出解释。
指若果在超市、百货公司等,以零售为主的场所,卖预先包装、可即时食用的食物,以便利顾客带走,这种模式可视作外卖,可用胶杯、胶食物盒等,跟顾客在哪里进食并无关系。
除非该店是按顾客落单,再即时预备食物,并设餐区堂食,那就跟餐厅无分别,须符合「走塑」要求。
美食广场亦是一样做法,除非有部分商户卖预先包装食物,以便利顾客带离广场,才会被视为外卖,可以不完全「走塑」。当局强调这些做法跟早前向零售业的简介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