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名男女否认串谋爆炸等罪,在高等法院续审。控方传召侦缉警员作供,辩方质疑为何他与被告黄振强见面十次,期间多次销毁个人笔记。
十四人被控策划2019年12月8日,在民阵游行期间用炸弹,杀死警察抢夺警枪。当中七人早前认罪。另外七人否认控罪。
控方在庭上传召姓刘的侦缉警员作供,他负责为行动领导者黄振强录口供。他指去年5月19日收到惩教署通知,指黄振强有意与警方会面,双方自五月起,五个月内先后会面十次。黄振强多次表达认罪意向,警员要求他通知法律代表。他指会面期间有抄写笔记,但其后销毁。
被告张俊富的代表大律师,质问销毁笔记前有否请示上司。警员指个人笔记不需问上级如何处理,又指并非警诫下的供词。
至去年8月24日、即第四次会面,警员收到上级指示,可纪录黄振强的口供,但他指没一字一句抄下。之后两次会面亦无留下笔记,只是将要点输入电脑。
直至去年9月16日,警员才列印供词草稿,但黄振强指草稿词不达意、「有改有加」,所以警员将草稿销毁。四日后黄振强正式签署百多页口供。辩方质疑销毁纪录属不寻常,警员不认同。
代表女被告刘佩凝的大律师指,警方若深信黄振强干犯罪行,理论上应作警诫。又质疑双方初次会面逾一小时,内容是否未曾谈及黄振强承认控罪,或打算转为控方证人。警员就指未有问及案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