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继续审议《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》,政府指会循三个方向考虑提出修正案,包括增加免责条款,及订明情节恶劣才有可能判监。
《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》建议,社福、教育及医护等23类专业人员须举报怀疑严重虐儿情况,违例最高判监三个月及罚款五万元,但引来批评刑罚过重。
当局最新在立法会相关委员会上,指会循三个方向考虑提出修正案,包括提出检控时,须证明人员确实产生怀疑,并将现有的两项免责辩护,例如人员真诚而合理相信,另一名专业人员已就情况举报,直接改为豁免条文,即这些情况下,不属违法;同时加入新的免责辩护条款,容许人员以「合理辩解」为由不作举报,但当局暂时未有详细交代。
另外,又会以附属法例形式新增附表,列明何谓「严重伤害」,即会导致儿童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胁的伤害,或精神健康或发展受到危害,而不单是短暂瘀伤及痛楚等。
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称:「修正后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中,才会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责,担心剔除监禁的刑罚会大大降低法例效力。」
不过议员对刑罚仍有争议。
实政圆桌新界西北议员田北辰说:「可能因最近没有严重事件发生,所以(议员)不太记得条例草案当初义愤填胸的初心,若将来再发生人神共愤的虐儿事件,又会有声音指为何立法会通过的法例完全无阻吓力。」
何启明表示:「主要是施虐者令小朋友受伤,令他们不敢施虐,是希望专业人员真的帮忙监察,而不是可能令子弹虚发。」
新民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黎栋国指:「他称他看不到,试问控方可用何方法证明他看到?因此我们必须要尽力去取得各持份者的协助,不可使他们有抗拒感。」
他建议较轻微的个案应以罚款处理,当局指会认真考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