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女子考车时犯错不及格,试图以月饼券行贿运输署考牌官,承认违反《防止贿赂条例》,需交由惩教署看管、等候判刑。
54岁被告李正春,去年中秋节前夕到沙田香港驾驶学院,参加私家车驾驶考试,在考泊位试时犯下严重错误,两次向考牌主任,提供一张价值逾400元月饼券,打算换取考试及格。
考牌主任最终评予被告考试不及格,并在考试纪录中附上贪污备注,以及向运输署汇报。廉署同日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,并拘捕涉案女子。
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,承认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控罪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将案件押至今月16日判刑,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,被告交由惩教署看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