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署医务社工收受护老院营运者贿款,四年间转介33名长者出院后入住。两人分别判囚8个月和6个月18日。
案中被告、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邱俊和,负责转介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出院病人。他与另一被告、51岁的乐年护老院营运者李丽珍,被控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。
案情指,邱俊和2018年5月至2022年8月,安排了共33名病人出院后,入住乐年护老院,当中有11名病人家属指,邱俊和向他们建议乐年护老院。
李丽珍2020年8月至9月,会不时WhatsApp邱俊和其护老院宿位空置情况,邱俊和回覆称会努力,两人亦曾七次见面。
2022年9月,李丽珍将一个装有三封、共1.8万元「中秋节致意」利是信封交予邱俊和。廉政公署调查亦发现,邱俊和转介了部分人入住乐年护老院后,向李丽珍收取过8.3万元。
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,案件有持续性,且金额不低,为典型贪污案。考虑到两名被告背景良好,同样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,邱俊和认罪获扣减,判囚8个月;而李丽珍有协助控方,扣减四成五刑期后,判囚6个月18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