汤家骅∶在港提供服务网络平台营运者同受禁制令规管 须移除《愿荣光》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05-08 02:43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律政司向法庭就歌曲《愿荣光归香港》申请禁制令被拒,上诉到上诉庭得直,批出临时禁制令。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,网络平台营运者只要在本港提供服务,即使总部身处海外,同样受禁制令规管,需移除相关歌曲。

法庭批出临时禁制令后,多个音乐串流平台仍可搜寻到不同版本的《愿荣光归香港》。而Google及旗下的YouTube亦尚未下架相关歌曲片段。

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,网络平台营运者明知很多人有可能下载歌曲作犯罪意图,就受到禁制令限制,须移除相关内容。

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∶「很多人在网上取得此歌,以用作推动‘港独’的行为;亦有人将此歌误导他人,以为是一支‘国歌’。既然他(网络平台营运者)知道有此情况出现,就不应再便利人继续进行此类犯罪活动。任何人在司法管辖区内进行任何活动,包括商业活动,都须守法,所以他在香港提供服务,就应遵守香港法律及法庭法令,这是应有之责,不存在他是否在海外。」

律政司早前表示,起草禁令限制条款,列明新闻工作及学术研究不受禁令所限。汤家骅指,上诉庭判决虽未有谈及有豁免,但律政司的申请范围限于有意图引用此歌犯罪的人。

汤家骅说∶「很难会有人不知不觉地干犯禁制令,就算真的被律政司起诉藐视法庭,他仍有机会向法庭申诉。若你下载此歌,但没有让其他人聆听,单从此行为很难判决你有犯罪意图,但若你下载此歌,放在自己的社交平台、或广泛分享予其他人听、或不时在公众地方转播,此行为就会被人怀疑。」

在北京,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,指禁止播放相关歌曲是必要措施。

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∶「制止任何人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污辱国歌的意图、使用和传播有关歌曲,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歌尊严宪制责任的正当、必要举措。」

违反禁制令属藐视法庭,视乎个案严重程度,一般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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