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向法庭就歌曲《愿荣光归香港》申请禁制令被拒,上诉到上诉庭得直,批出临时禁制令。禁制令适用于网络平台,但有平台仍有相关歌曲。
律政司去年向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禁制令,禁止公众广播、演奏,或于任何平台传播歌曲《愿荣光归香港》,但申请被拒绝。
律政司提出上诉,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诉庭副庭长朱芬龄,和法官彭宝琴审理。三位法官颁下书面判词,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。
上诉庭指,法庭受行政长官根据《国安法》第47条发出的证明书约束,而根据证明书,禁制令涉及的刑事行为构成国安风险,须马上制止;接纳行政机关的评估,单凭检控明显不足以处理严重的刑事问题,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协助刑事法律,维护国安。
过去亦见相关人士广泛和持续无视刑事法律,加上公众误解该歌曲的活动,令情况恶化,上诉庭认为刑事问题实属严重,法庭必须立刻干预,防止非法行为继续下去,否则可能对国安造成无法补救的破坏。
上诉庭又指,要针对未被辨识的人在网上进行与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,采取个别法律行动,并不切实可行;较有效方法是要求网络平台营运者,停止为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提供便利,而有必要用禁制令,来说服平台营运者删除歌曲相关的影片。
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所指,禁制令可能牵涉言论自由的权利,对动机清白者可能产生「寒蝉效应」,但不认同其有关禁制令效用「针对所有人」效果的裁断及相关理据;认为禁制令的范围并不比刑事法律宽广,亦已顾及言论自由的关注,容许某些合法行为,例如学术或新闻活动不受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