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在屯门、元朗等地,打击违法驾驶电动滑板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,共拘捕34人。
警方行动中检获29部电动单车,及5部电动滑板车,全部运到大榄涌汽车扣留中心作进一步检验。
警方新界北交通部上周四及周五采取行动,在屯门、元朗、大埔和上水等拘捕21男13女,介乎19岁至69岁,涉嫌在行人路等驾驶未有登记车辆、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,和没有第三者保险等。
警方新界北交通部高级督察魏少昌称:「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电动牌照可移动工具,可能违反《道路交通条例》及其他相关法例,一经定罪,最高刑罚可罚款一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。」
被捕34人全部获准保释候查,下月中向警方报到。
按《道路交通条例》,电动可移动工具定义属于「汽车」,在道路、行人路及单车径等使用,都受规管及要领牌。
运输署去年三月底推行为期一年试验计划,容许已登记获发许可证的电动滑板车等工具,在港铁大学站至白石角一段单车径行驶。
运输署回覆查询指,试验计划运作大致顺畅,期间无接获投诉及发生意外。但未有透露何时会向立法会提出修订草案,让合符规定的电动移动工具在指定道路或单车径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