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人否认串谋爆炸等罪,在高等法院续审。控方证人、「屠龙小队」队长黄振强继续接受辩方盘问。
第17日审讯,辩方问黄振强有否组织其他恐怖主义活动,黄振强认为「用汽油弹都算」。承认19年10月1日,曾在荃湾蓄意向警方投掷约百支汽油弹。也曾向新界南总部、旺角和尖沙咀警署扔汽油弹。而在中大亦不用花费买汽油弹,因有后勤制造。
至于「育龙」众筹,黄振强指带来了可观收入。而大额资助的金主通常是专业人士,非常懂规避法律,会在Telegram对话,设为「阅后即焚」功能。黄振强又承认曾向女被告刘佩凝提及潜逃计划,和用枪和炸弹的大行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