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女子考车牌时犯错不及格,试图以月饼券行贿运输署考牌官,承认违反《防止贿赂条例》,判入狱两个月。
54岁被告李正春,去年中秋节前夕,到沙田香港驾驶学院,参加私家车驾驶考试,在考泊位试时犯下严重错误,两次向考牌主任提供一张价值逾400元月饼券,换取考试及格。考牌主任最终评予被告考试不及格,并在考试纪录中附上贪污备注,以及向运输署汇报。廉署同日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,拘捕涉案女子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,斥责被告行贿考牌官,影响考牌制度的公平,损害公众利益,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,以儆效尤。以监禁三个月为量刑起点,考虑认罪减刑后,判入狱两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