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女子考车不及格,试图用月饼券行贿考官,违反《防止贿赂条例》,被判入狱两个月。
54岁被告李正春,今月初向沙田裁判法院认罪,已经收监两周候判。
她去年9月14日、即中秋节前夕,在沙田香港驾驶学院,考私家车泊位和路试。考泊位时犯下严重错误,部分车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线以外。她两次向运输署二级考牌主任,提供一张价值逾400元的月饼券,意图换取及格。
考牌主任最终评予被告考试不及格,及在考试纪录中附上贪污备注,并向运输署汇报。廉署同日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,并将涉案女子拘捕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,斥责被告行贿考牌官,影响考牌制度的公平,损害公众利益,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,以儆效尤。以监禁三个月为量刑起点,考虑到被告认罪,刑期扣减三分之一,判入狱两个月。
廉署指贪污贿赂属严重罪行,提醒市民切勿以任何形式,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