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相关委员会继续审议《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》,当局计划提出多项修正案。
包括建议增设附表,列出构成「严重伤害」的元素,涵盖有关身体、心理和性虐待,以及疏忽照顾的伤害,以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;亦建议加入新的免责辩护条文,容许指明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,不作举报。
同时引入两级制刑罚,循简易程序定罪,可罚款5万元;若循公诉程序定罪,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。
有议员认为,规定专业人员尽快举报,有需要订明时限。
新界东南议员林素蔚称∶「‘切实可行范围’非常主观。我可否说我赶着收工,明日再举报?有否设一个关键时间,如24小时内?」
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∶「有些团体反映希望给予弹性,但整体是希望一定尽快处理,因每一件虐儿或虐待个案,性质及复杂程度上都有不同,所以不会划一指定时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