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就强制举报虐儿的条例草案提出多项修正案,包括因疏忽等而没举报,如没导致严重情况,可考虑以简易程序定罪罚款。
《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》规定社工、医生、教师等专业人员,必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。业界关注条文不够清晰、刑罚过重。
劳福局提出修正案,以附表列出构成「严重伤害」的元素,涵盖身体、心理和性虐待,以及疏忽照顾的伤害,以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,并加入新的免责辩护条文,容许指明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,不作举报。
又引入两级制刑罚,循简易程序定罪,可罚款5万元;若循公诉程序定罪,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。
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草拟专员伍朗廷指出∶「律政司检控科会审视相关证据,及案件所有相关情况,去决定应用哪个程序起诉,很难一概而论。」
工联会劳工界议员梁子颖说∶「讲不清楚定义或界线为何,我们都非常担心,万一真的不小心或不察觉下,会误堕法网。」
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表示∶「修正案就是希望将情节严重、不举报的强制举报者,应如何处理,及疏忽、没有导致严重情况的处理(方法)区分。不小心或粗心的做法,就可考虑用简易程序。」
修正案亦建议,将人员真诚而合理相信另一名专业人员已就情况举报,列为豁免条文。
民建联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郭玲丽称∶「如我想社工应该会填表,谁知社工又以为教师填了表,最终两人都没有填,这些情况下法定责任人是谁?」
何启明回应∶「纯粹以为他人已举报,我认为这并非一个原因,目前的豁免是真诚及合理地相信。若机构内没有机制,该人士又如何合理地认为别人已帮你做了?」
有议员建议,当局为学校等相关机构提供举报机制指引,局方指会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