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名公屋居民因拒绝或忽略申报香港住宅物业拥有权,判社会服务令及罚款1.2万元,并收回公屋单位。
该两名公屋居民分别居住于柴湾兴华(二)邨及柴湾邨。他们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,均申报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。其后当局调查揭发二人各独自拥有一个住宅物业,违反《房屋条例》。
周二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性及感化报告后,判两人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一万两千元。
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湾邨的公屋单位,亦已向兴华(二)邨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。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,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