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前分判商及其三名雇员,串谋诈骗水务署服务费共约460万元。
43岁被告刘浩基为水务署合约分判商董事,连同雇员李颖图、郭家禧及郭家祺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。
案发在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,廉署调查指,水务署外判两份合约予刘浩基的公司,服务包括巡查约40个储水库,维持设施安全及状况。合约规定分判商须指派特定数量的三人巡查队,每日巡查储水库,制备报告及附上巡查时实时照片。
但调查发现,照片拍摄日期或时间曾被人修改,伪称在不同日子及由规定人数巡查,诱使水务署发放服务费约460万元。四人获准保释,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