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派颠覆国家政权案,14个被告裁定罪成,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,案件涉及的串谋颠覆罪行规模大而且严重,法院的裁决确立了一些重要原则。
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:「颠覆国家政权罪行元素中‘非法手段’,不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,又或刑事罪行的手段,应涵盖违反《基本法》的滥权行为等其他‘非法手段’;第二,立法会议员应依据《财政预算案》及公共开支议案的利弊,作审核和通过的考虑;第三,涉及严重干扰、阻挠、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,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元素;(犯罪人士)藉本案所谓的‘初选’,实际是要危害国家安全,因此我们不可掉以轻心,要时刻警剔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可突如其来,不可以‘好了伤口,便忘了痛’、不可以容许伤口,再被挖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