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,14名被告裁定罪名成立。行政长官李家超指,裁决确立了「非法手段」不限于武力,涵盖违反《基本法》的滥权行为。
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,31人认罪,14人经过百多日审讯后被定罪。行政长官李家超指,反映犯罪计划规模大及严重。
行政长官李家超说:「涉案人士提出所谓‘揽炒十步曲’计划,同时通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及其他手段,使香港社会陷入停顿,加上国际政治和经济制裁,达致‘揽炒’,揽着香港和市民‘跳崖’,令全香港社会和市民受无穷伤害。」
李家超指,裁决确立了颠覆国家政权罪行元素中「非法手段」,不限于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,又或刑事罪行的手段,应涵盖违反《基本法》的滥权行为等其他「非法手段」;立法会议员亦须履行宪制责任,根据《财政预算案》利弊审议。
李家超称:「可以通过、可以不通过,亦可作任何意见,甚至提出修改,均为宪制责任,但若任何一名立法会议员讲明,我不理会你内容好与差,总之就无差别,你一拿来我就否决,这样法庭很清晰,违反了《基本法》第73条。」
他重申,社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环境,才可全力发展经济、改善民生,要时刻警剔危害国家安全风险。